滴滴金:嚴禁傷天害理廣告

說奶粉廣告傷天害理,絕不為過!公然對產婦說:你已辛苦十個月,其餘的交給我們好了。意思是十月懷胎苦盡,哺育之責就交奶粉吧!明顯是把放棄母乳哺育不正常選擇,硬說成正常、合理。如此訊息跟宣傳吸煙等同「自由奔放」的廣告,同出一轍,都是為了謀財,刻意引導消費者選擇放棄健康。

政府對此等惡毒奶粉廣告不僅視而不見,尤更甚者,還被謀取暴利奶粉代理商牽着鼻子走,不顧違反《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用公帑提供「奶粉電話熱線」,充當推銷奶粉經紀。更不惜破壞香港賴以生存的自由貿易原則,限制十六歲以上人士最多只可攜帶兩罐奶粉出境,藉此趕絕「水貨」奶粉出口活動。但對水貨奶粉進口,卻袖手旁觀,不顧水貨運送儲存質素參差、可能對消費者構成之風險。

奶粉所謂缺貨,只限於部分大賣廣告的「名牌」。但以營養價值而言,「名牌」與其他品牌根本沒有實質分別,況且,對嬰兒合適程度,兩者皆遠遠不及母乳。因此,政府若能撥亂反正,在奶粉廣告下工夫,「短缺」問題必迎刃而解:

第一,嚴禁任何形式的奶粉廣告,包括透過商業贊助,如嬰兒爬行比賽,推廣奶粉品牌。

第二,規定所有品牌的奶粉以同一外觀的標準設計包裝,只能在包裝上以標準大小、顏色及式樣的字體辨別品牌。此舉旨為把事實向消費者說明——包裝之內不論品牌為何,根本就是同一樣東西。

第三,規定在奶粉包裝上張貼顯眼健康警告:政府忠告市民,奶粉遠遠不及母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