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立法豈能改變冷漠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古人提倡性善論,認為見義勇為是人的本性。可惜現實並非如此,當今神州見死不救事件屢見不鮮,尤其是前年發生的佛山小悅悅事件,不僅顛覆了古人的性善論,而且扭曲了是非和道德觀念。

當然,中國人並非天生冷漠無情,而是風氣和環境使然。近年不斷發生好心沒好報、助人反被屈事件,例如南京青年彭宇,好心扶起跌倒老婦並將之送醫,結果反被誣陷是肇事者,還被法庭判令賠償。善有惡報,惡有善報,黑白顛倒,是非混淆,中國人見死不救何足為奇。有鑑於此,深圳當局準備立法保護「助人行為」,如被救者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可被追究刑事責任,希望藉此防止「恩將仇報」,鼓勵民眾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如今竟淪落到要以法律形式保護,這本身就是莫大的諷刺和悲哀。怕只怕,在世風日下、道德淪亡的大環境下,不管當局如何立法,都無法改變社會風氣和人性冷漠。

說到底,上樑不正下樑歪,官場貪腐成風,道德敗壞,官老爺們其身不正,整個社會怎麼可能不烏煙瘴氣。君不見現在的小女孩開口「長大要做貪官」,閉口「不如找個有錢人嫁了」,中國人不僅冷漠,而且拜金,小小年紀也不能幸免。少年愚則國愚,少年貪則國貪,試問中國還有甚麼明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