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不再為船員辯護

【本報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本應昨天繼續出席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作供,但開庭前代表他與其他船員的資深大律師沙惜時,要求委員會批准休庭與黎澄清其證供不果後,指船員的證供跟他代表的另一客戶港九小輪有出入,形成有利益衝突之嫌,因此要退出代表船員一方。黎細明跟三名船員頓時變成無律師代表,三名船員考慮後決定繼續作供,黎則未有決定,仍在考慮是否自聘律師等問題,委員會惟有暫時押後聽取他的證供。

指勞資雙方涉利益衝突

沙惜時昨向委員會陳詞指,在黎細明上周五開始作供後接獲一則新資料,他認為有必要要求黎澄清,故希望委員會可以破例讓他跟黎商討。惟委員會認為若有必要,可公開地詢問黎,拒絕沙惜時的申請。沙惜時隨即表示由於有關資料或與港九小輪方面有衝突,他再不能同時代表港九小輪勞資雙方,故此他與副手及律師行,會同時退出不再任船員的法律代表。

為保障黎的利益,委員會向他解釋要另覓法律代表,由於委員會聆訊不在法律援助涵蓋範圍,主席倫明高遂問黎:「你有冇能力請律師呀?」黎回應:「有能力嘅,但之後會無錢剩囉」委員會於是批准他押後作供,以作詳細考慮。

至於其餘三名海泰號船員,在考慮過後則表示願意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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