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隨身攝錄機 擋鏡者可被控

備受爭議的警方隨身攝錄機昨日首度曝光,下月十一日起正式試用半年。警方指,隨身攝錄機主要用作拍攝示威或黑社會打鬥等,以作為檢控佐證,若市民故意遮擋鏡頭,會被控阻差辦公,警方亦有權在混亂衝突中,無預警下啟動攝錄機拍攝,並以可能有助日後調查為由,延續保存片段。有關注警權組織擔心警方會濫用隨身攝錄機,建立政治審查資料庫,或在示威衝突中,濫告遊行人士遮鏡頭,阻差辦公,造成白色恐怖。

警方早前從英國購入五十部隨身攝錄機,港島總區機動部隊、新界北總區及西九龍總區衝鋒隊的人員下月起會試用半年,拍攝有對抗性質或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例如示威、警民衝突或黑社會打鬥等。隨身攝錄機會掛在警務人員的胸口,啟動拍攝時有一響聲,有關警務人員下周將接受使用訓練。

有權不作預警拍攝

警方支援科高級警司謝守剛表示,隨身攝錄機有助搜集案件證據用作法庭舉證,警務人員啟動拍攝前,會盡可能先預警「現在開始拍攝」,但若警務人員認為現場混亂,有權在未有預警下拍攝,之後再知會被拍攝者,而市民有權向警方申請索取影片,但他指出,若市民故意以任何形式遮擋鏡頭,會被控阻差辦公。

謝守剛續指出,隨身攝錄機拍下的片段若與案件有關,會交予負責該案主管輔助調查,若片段與案無關,會在拍攝當日起的三十一日後銷毀,但有關總區的高級警司有權以可能有助日後調查為由,延續保存片段,存有影片的記憶卡會保存在警署機密位置,確保不洩漏。警方將在隨身攝錄機試用半年後作評估,暫時未決定會否全面使用。

警權關注組憂濫告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擔心,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會和胡椒噴霧一樣,常不依指引濫用,他認為香港無刑事檢控追溯期,變相令警方可濫用有助日後調查之理由,針對示威常客建立政治審查資料庫;王浩賢續指,在示威衝突中,示威者難免和警員有肢體碰撞,擔心警方藉此濫告示威者遮鏡頭阻差辦公,造成白色恐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隨身攝錄機表面看來不涉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雖然法例規定收集個人資料前須告知當事人,但若收集目的為防止或偵測罪行、或檢控犯罪者,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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