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賓館氹遊客入住

無牌賓館「扮月租」,企圖走法律罅!近年訪港旅客大增,令無牌賓館湧現,表面月租實則「彈性收租」,時租日租俱備,民政事務總署承認單是去年已接獲逾千宗懷疑無牌賓館舉報,情況嚴重。立法會議員指未領有許可牌照經營的旅館消防安全成疑,旅客隨時身犯險境,建議當局協助未符標準者申領牌照,以在房間供應與住客安全間取得雙贏。

「明明係無牌賓館,但就扮晒係月租,實際上過一晚夜、住幾日甚至住幾個禮拜嘅人都有!」居於深水埗大南街一幢唐樓的林先生指出,大廈二樓及三樓去年先後有單位被改作旅館,可供時租或過夜出租,由於旅館外觀裝修得美輪美奐,租用者難以聯想實為無牌經營,「未行入大廈已經見到大大個招牌,行到上去門口,無論走廊位、樓梯位都鋪晒階磚,門面又好鬼光鮮,真係呃到吓人!」

記者早前到賓館「放蛇」,甫入內即發現接待處貼有「本賓館已轉月租形式」通告,惟當記者佯裝旅客查詢一晚收費時,職員不但未有拒絕,更即時索價五百元,並應記者要求「先睇房,後付款」。

睇房期間,記者發現賓館三樓約分間成六個房間,每房間均設獨立洗手間、雙人床、冷氣機、梳妝台等基本設備,環境尚算衞生。言談間職員更透露,旅客可透過旅行社預訂房間,單在記者視察當日,已有五個房間被旅行社預訂。職員又強調房間十分搶手,着記者從速付款。

民政署發言人接獲查詢後證實,上述賓館並未符合《旅館業修例》相關規定而不獲發旅館牌照,屬非持牌旅館;凡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外判罰款二萬元。發言人強調,當局接獲舉報後,一般會在八天內進行巡查,去年全年共接獲一千四百多宗涉及無牌旅館的舉報,並曾進行逾六千六百次巡查及提出一百二十八宗檢控。

議員促彈性發牌取雙贏

「啲賓館通常都以僥倖心態無牌經營,如果入住嘅旅客發生咩意外,隨時冇得賠!」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指出,未領有許可牌照即開業經營,不但減低日後申領牌照的成功機會,更會危害旅客及大廈住戶之生命安全。不過,王又指部分賓館裝潢亮麗,規格與法定標準只是「差少少」,建議當局可協助糾正未符規格部分,在房間供應與住客安全間取得雙贏。

連續出租28天 須符規例

現時《旅館業條例》訂明任何提供收費住宿、出租期少於連續廿八天的處所,必須符合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法定標準的相關條例,方會獲發旅館牌照經營。民政署發言人強調,轄下的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上述條例,並處理旅館牌照簽發及執法工作,除罰款及監禁外,亦會將成功檢控之定罪紀錄轉介差餉物業估價署、稅務局、按揭銀行、金融機構、物業業主或管理處等,以便部門可各自循規管範疇作出跟進。

記者:黃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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