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下月七日裁決

【本報訊】已轉職商台任行政總裁的陳志雲,○九年仍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其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涉嫌貪污案,昨於區域法院審結。法官潘兆童明言因案件複雜,牽涉不少內容,需要多於一周的時間考慮,故將案押後至下月七日裁決,以決定辯方在案中是否有合理辯解。兩名被告繼續獲准各自以十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陳志雲(五十三歲)及叢培崑(卅歲)昨均身穿筆挺西裝出庭,藝人王喜依然陪伴陳志雲到庭,陳連日來面對聆訊,狀態明顯不佳,疲態畢露,散庭後對於記者的提問均一概不回答。

控辯雙方昨日繼續就「合理辯解」這法律觀點各自闡述。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陳詞指,○九年案發時叢是陳的代理,奧海城透過叢找陳出席跟無綫合辦的除夕倒數活動所加插之《志雲飯局》環節。叢同時替奧海城聯絡無綫視帝黎耀祥的太太,透過黎太邀請黎出席。黃指在活動中,黎有權收下酬勞出席,所以叢的心態上亦「合理」地相信陳亦有權收取酬勞。再者,叢並非無綫員工,陳的權限均由陳向叢透露,如果陳有「合理辯解」開脫,叢亦必然脫罪,二人有「掛鈎」關係。

無自辯解釋心態

另外,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亦反駁控方,指法庭只需要考慮陳有沒有權收錢而毋須考慮其心態,謝指此項法律觀點是「不切實際」,法庭需要以「常理」和「邏輯」去判斷定罪。

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指出,由於兩名被告並無出庭自辯解釋自己心態,法庭只能按已呈堂的環境證供,推斷被告是否誠實而有合理辯解地犯案,並不能自行作猜測。如陳只是估計或相信無綫會批准他收報酬,而非錯誤地確實認為無綫已批准,這已可構成定罪。

案件編號:DCCC1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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