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車熄匙例 九人遭罰款

【本報訊】規定要停車熄匙的《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自一一年十二月實施後,截至今年二月初,執法人員包括環境保護督察和交通督導員,共向約一千三百五十輛停車未有熄匙的車輛執行計時程序,並向當中九名未有在三分鐘內熄匙的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會繼續透過宣傳和教育,包括在街頭向司機派發宣傳單張、舉辦戶外巡迴展覽及透過不同的宣傳平台,提醒司機停車時必須關掉引擎,及向違反規定的司機執法。

停車熄匙條例規定,司機在六十分鐘時段內不可空轉車輛引擎超過三分鐘,執法人員可向違例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三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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