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四青受聘用假鈔判刑

【本報訊】四名青年接受他人招攬,將劣質一百元面額偽鈔拿到各區快餐店或便利店散貨,其中一人使用偽鈔時遭店員發現。同黨稍後害怕被捕,將總值七十萬元的一千元面額偽鈔全交給失手的同黨,再報警將這名同黨拘捕,警方最終拘捕四人。他們早前承認串謀行使、交付偽鈔等共三罪,分別被判入教導所、以及監禁廿八至四十二個月不等。

每次成功獲酬200至400元

案情指,廿三歲首被告魏成龍去年初接受「阿佳」招攬用偽鈔,其餘三名被告薛雋(十九歲)、郭志華(十八歲)及陳樂祺(十七歲)陸續加入。各人於四至五月按指示到指定快餐店的廁所拿取多張一百元面值偽鈔,再到便利店或快餐店使用,每次行動成功可獲二百至四百元報酬。陳在一次行動中遭便利店員揭發用偽鈔,陳奪回偽鈔即離去。眾人得悉後,魏及郭聽從阿佳指示將七十張一千元面值偽鈔交給陳,有人則報警將陳拘捕,陳則向警方供出另三名被告。

法官昨指,此案偽鈔為數不少,且涉及有組織串謀犯案,必須判監。魏成龍因招攬其他被告犯案,刑責較重,故判監四十二個月,其餘兩名成年被告分別判監廿八及卅四個月,陳樂祺則因無案底且較年輕,獲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9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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