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梅國強涉索三成賠償

大律師梅國強在九九年至○八年處理五宗民事索償案時,涉嫌與申索人協議瓜分勝訴的賠償得益,涉款共逾一百六十多萬元,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指被告利用涉案其中一名申索人前妻的銀行戶口,來收取從其他申索人瓜分得到的賠償得益;據悉,已婚被告因接官司時而「邂逅」該名申索人的前妻,雙方成為情侶,但該名申索人當時不清楚被告與前妻的關係。

曾因違反專業守則而遭停牌半年的被告梅國強(五十二歲),現時被控五項包攬訴訟罪。

控方昨傳召其中一名未能獲得賠償的申索人彭武峰,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彭稱七九年從內地來港任散工,九一年與現約四十多歲的女子陳玉芳(譯音)結婚,同年誕下一子。兩人九七年十一月離婚,同年十二月彭與陳發生爭執,警方到場後,彭被指襲警而被拘控,後來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彭因不服定罪,曾帶同七歲大兒子上街抗議,事件被傳媒報道。

與申索人前妻成情侶

彭其後上訴得直洗脫罪名,之後他欲向警務處和醫院管理局民事索償,但因未能申請到法律援助而作罷。至九九年他接獲「梅律師」即被告來電,邀請他到辦公室商量索償事宜。彭遂應約,被告當時自稱曾任警員,熟悉有關官司可以幫忙。

被告知彭無錢打官司後,便叫他放心,指若官司敗訴不用彭付律師費,但勝訴則要將賠償金三成給予被告,彭遂聘用被告興訟。至○三年時,其官司突被法庭下令終止聆訊,他才知因案件過了入稟時限所致,彭在○四年向大律師公會投訴被告專業失當。

辯方盤問彭時,指他在○五年時曾向他人宣稱「告警察件事無着數,惟有向律師方面着手」;又一度要求前妻代他繳交之前官司的律師費,陳若答允便可取回兒子撫養權;彭對此否認。

據悉,已婚被告因接官司時而「邂逅」彭的前妻,其後,雙方成為情侶。案件編號:DCCC 8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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