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私隱準則混亂不堪

有人挑戰私隱條例及私隱公署,在網上公開大批市民包括多名城中超級富豪身份證號碼,部分法律學者堅稱此舉沒有違法,而私隱公署也語焉不詳。老實說,如果這樣做都沒事,證明私隱條例和私隱公署已沒有存在價值,可以收檔矣。

私隱公署是這樣說的,縱使身份證號碼已載於公共登記冊上,並不代表已不屬個人資料,把資料上載於互聯網予公眾查閱,或會牴觸法例云云。百分百的官腔,說了等於沒說。事實上,有人就是睇死私隱條例準則混亂,私隱公署有如無牙老虎,才敢肆意挑戰。

難怪私隱公署被譏為政治花瓶,這個花瓶是英國人臨走前成立的,目的和動機本來就很值得懷疑,說是為了保障市民個人私隱,實際上經常淪為打壓異己、干預新聞自由的政治工具。最荒謬的是,當年仍屬東方報業集團旗下的《東周刊》刊出一輯香港女士街頭服飾照片,為讀者介紹最新時尚潮流,竟被私隱公署裁定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東方上訴到底才討回公道。私隱公署無事生非,與當年淫審處將藝術珍品「大衞像」評為不雅一樣,成為國際笑話。

事實證明,多隻香爐多隻鬼。私隱公署成立這麼多年來,不但對保障市民私隱沒有甚麼貢獻,反而經常爆出假公濟私的醜聞,其身不正,何以正人,這種政治花瓶浪費公帑、添煩添亂,不要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