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歌手楊愛瑾(Miki)傳緋聞的永安百貨太子爺郭永淳,不滿上訴庭在其離婚案中,連他父母多年來經濟支持他過闊綽生活的財產也計算在內,他遂於上月提出終審上訴,要求推翻上訴庭大幅增加他支付前妻伍智恒贍養費的判決。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昨一致駁回郭永淳的上訴,並下令他付訟費,終院指,法庭不但計算郭本人的資產,也要考慮到他過往及在可預見將來都會得到父母慷慨經濟支持,故上訴庭的判決正確。
郭永淳與伍智恒於二○○○年結婚,伍婚後患上罕見腸胃病,須割掉大部分的胃及腸臟,並有抑鬱及失眠症狀。郭經常陪她治病,直至○六年郭以休息及專心事業為由搬走,○八年以分居二年申請與伍離婚。按家事法庭最先判令,郭最初只須每月支付一萬四千元給伍,而金額會增至二萬一千元。但伍認為金額太少,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
上訴庭當時指,家事法庭低估郭的賺錢能力,加上郭近年有錢與娛樂圈女友外遊,故將郭每月付款額增至四萬二千五百元。上訴庭亦指,計算郭由父母獲得的經濟支持,他年均收入一百五十萬元,他曾獲父親代還近一百萬元卡數,又獲母親贈送約一百六十萬元的禮品,他進修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的逾七十五萬元學費、馬會及鄉村俱樂部每年逾卅二萬元會籍費,均由家人支付,故上訴庭下令郭在一年內額外付一百五十萬元給伍。
郭提出終審上訴,質疑上訴庭錯將其父母的資產作為計算他付款給伍的基礎。終院昨裁定,法庭不但要考慮離婚案某一方擁有的資產,也要考慮到假如某一方提出要求之下,其可能合理地獲得的經濟援助,而郭以往得到父母慷慨經濟支持,他在可預見未來會得到同樣經濟支持。終院指,郭是哈佛大學畢業生,他修畢著名碩士課程,該課程畢業生平均收入冠絕全球頂尖商學院,年均收入約三百萬元,單憑郭的賺錢能力,已足以支持上訴庭判決,更何況他獲父母經濟支持,故駁回其上訴。
對於終院這次判決,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認為並無偏離以往評估贍養費的原則,即離婚人士所有個人收入都要計算在內,但判決將個入收入包括的範圍說得更加清楚,不但要計算個人薪酬和資產,還要包括父母的定期資助。梁解釋,有些人可能薪水不高,甚至不用工作,單靠家族每月資助供養,評估贍養費時若只計月薪便會有偏差;不過,若離婚人士日後經濟狀況有變,收入減少,家族不再有定期資助,屆時也可向法庭申請降低支付贍養費金額。
案件編號:FACV 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