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包括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以及東方的管理層。原告在呈交法庭的原訴傳票指,原告要求被告職業訓練局,提供一名網名「湯川學」的人士的個人資料。原告指,「湯川學」在二○○九年一月廿一日晚上十一時廿五分,在網上討論區「hkgolden.com」(又名「香港高登」)張貼一段文章,內容有誹謗原告之嫌。
電郵地址由職訓局提供
由於「湯川學」是使用被告提供的電郵地址,在「香港高登」登記,故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在法庭頒令後十四天內,向原告提供「湯川學」的全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以及其最近期的住址資料。
案件編號:HCMP 31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