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淫兩女11載 獸父囚10年

育有一子兩女的五十九歲大廈維修男工,於十一年間多次性侵犯現年廿一歲及十六歲的親生女兒,涉案獸父早前於高院承認一項非禮及六項亂倫罪,求情時更聲稱與女兒關係親密,「一條臘腸三份分」。女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可恥,使女兒一生背負烙印,糟蹋女兒一生幸福,嚴斥被告:「行為與禽獸不遑多讓,不配作為人父!」雖然被告呈上兩名女兒的求情信稱已經獲得原諒,但是,法官指被告女兒向專家稱是受母親壓力而寫信,而且是邊寫邊流淚,故此,認為並非真誠寬恕被告,法官最終重判被告入獄十年。

被告聽取法官判刑時一直流淚,但聞判後則沒有露出激動之情。辯方律師昨續求情時指被告錯誤將對妻子的愛投放在女兒身上,最終超越父親愛護女兒的界線,事件亦令被告作為好父親的形象毀於一旦。但法官指被告曾向心理專家否認在女兒十四歲前與她們性交,明顯是想逃避責任,對其悔意成疑,亦指摘被告濫用作為父親的身份,嚴重違反誠信,案件亦非單一事件,涉案長達十一年,明顯並非一時衝動。

長女活於恐懼中

對於律師求情時指報告顯示被告的長女X和次女Y沒有因案件而有表面影響,而且表現堅強,法官認為X和Y其實仍未能走出事件陰霾,報告指X備受壓力,不時覺得活於恐懼中,寫求情信亦只因屈服於母親的壓力;Y的報告則顯示她逃避事件,且曾想自殺。另外,昨有一名聲稱是被告親友但否認是其妻的女子到庭,稱因與被告相識且覺得他可憐才到庭,並指平日被告並非如此,認為他可能有病才會犯案。

案情指X及Y分別於九一年及九六年出生。○○年九月至一○年一月,被告捉着當時九歲的X之手逼她撫摸其陽具,○三年七月至去年三月五日,被告三度在家與X性交;被告亦自○九年一月至一一年六月底,三度與Y性交,案件最終因X在社交網站披露而揭發,被告去年七月被捕。

案件編號:HCCC 3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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