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就曾蔭權聲明 向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提出的問題

1.聲明提到今次發稿是回應傳媒查詢,請問有關當局共收到多少家傳媒查詢?還是根本乃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動要求新聞處發稿?

2.聲明提到中央有關部門曾詢問曾蔭權是否有意參與新一屆全國政協工作,請問是哪一個中央部門?於何時開始詢問曾蔭權?對方想曾蔭權參與全國政協哪一類工作?是普通委員、常委、還是副主席?

3.聲明提到鑑於廉政公署的有關調查,請問「有關調查」是指哪一宗或多宗案件?曾蔭權為何會知悉廉署的調查工作?曾蔭權曾否到廉署落口供?曾蔭權曾否被捕?

4.曾蔭權發出有關聲明前有否知會或諮詢廉署?曾蔭權在廉署從未就有關案件作出官方公布下發表有關聲明,有否違反相關法例?

5.聲明提到曾蔭權在慎重考慮後,已經答覆現階段並不適合參與全國政協的高層工作,又指曾蔭權期望有關調查結案後,可以還有機會繼續貢獻國家、為香港服務;請問曾蔭權是在何年何月何日答覆?答覆的對象為誰?所謂的「慎重考慮」包括甚麼考慮?「不適合參與全國政協的高層工作」是否等於適合參與全國政協的中低層工作?曾蔭權有否提出想做全國政協以外的其他工作?有關說法會否令人覺得曾蔭權向中央暗示想盡快結案?

6.假使廉署最後因某些原因將調查結案,鑑於曾蔭權「貪盡海陸空」的形象已深入民心,是否仍不適宜出任任何內地或本地公職,以免引起港人反感?曾蔭權會否承諾即使將來再獲中央邀請出任任何內地公職或工作,他亦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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