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唔到立法會選舉過後,廉署仍然咁多嘢做。廉署尋晚決定立案查特首梁振英,但係工黨副主席何秀蘭對呢個做法有保留,佢話廉署始終向特首負責,如果由廉署去查,無論係太緊定太鬆,都有機會畀人批評係打壓或者放生。連廉署都唔應該插手,咁應該點做至好?工黨尋晚就決定建議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去徹查今次事件。
何秀蘭好似唔記得咗,如果一旦動用特權法,其中一個可能亦係由梁振英委任一位大法官成立獨立委員會展開調查。咁樣由梁振英委任大法官去查自己,唔係仲搞笑咩?如果特首件事落喺立法會議員手上,唔同派別嘅議員一早就對事件有定案喇,仲使乜查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