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何俊仁去年被東方報業集團揭發佢開公司唔申報,佢尋日又再被揭發喺公司註冊上報咗公司地址,而唔係法例規定嘅家居地址。佢尋日解畫話,佢一直如實填報自己嘅居住地址,可能係同事搞錯,又話不論喺修訂公司法上嘅立場如何,佢都唔係刻意隱瞞。佢仲好賴皮咁話,「大家都知我有好多間公司o架喇」,呢啲都係畀東方揭發出嚟,唔到佢唔認嘅事實,唔通蛇年到,做人都特別軟皮蛇?佢仲建議公司註冊處加強執法同檢查,向虛報地址嘅人加收手續費。咁咪即係將自己嘅責任,推喺政府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