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上市公司中信泰富任職的英籍財務董事莫偉龍(Vernon Francis Moore),九一年與妻子離婚,法庭頒令他每年需付前妻贍養費五萬英鎊(約六十一萬港元)。前年他向法庭申請調低金額,指前妻繼承其亡母大筆遺產及有新男友照顧,成功將贍養費大削一半。前妻不服早前在高院上訴,昨獲上訴得直,贍養費還原至原本金額。上訴庭指雖然前妻經濟改善,但莫同時亦告身家暴漲至高達一億三千萬元,在互相抵銷下,不應更改前妻原可獲的贍養費金額。
莫偉龍(六十五歲)現是中信泰富之財務董事,○五年之前更是該公司的財務總監。公司資料顯示,莫在九六至九八年間,每年薪酬及花紅均超過一千三百萬元。他在九一年與前妻Anne Elizabeth Moore結束廿年婚姻,前妻其後與子女往英國居住,香港家事法庭之後多次跟隨通脹調整贍養費金額,並於○六年頒令金額是每年五萬英鎊。
莫在○九年以前妻繼承了亡母逾七百萬港元遺產及有新同居男友支持,向家事法庭申請調低贍養費獲批准,金額減至每年二萬四千鎊(約廿九萬港元)。前妻不服上訴,上訴庭本月中聽取她的上訴理據後,昨日判她上訴得直,金額恢復至每年五萬英鎊。上訴庭指據現行案例,贍養費金額並非與受養方的經濟能力掛鈎;在本案中莫的資產大幅增加,在此情況下縱使前妻經濟有改善,法庭亦不應行使酌情權減少她的贍養費。
案件編號:CACV 21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