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仔輸到癲 死纏同船婦乞錢

【本報訊】爛賭仔「輸到癲」向人乞錢,險累婦人碌落電梯。早前「過大海」疑搏殺的男子,連場敗北,昨搭船返抵尖沙咀中港城,因身無分文情緒失控,向同船一名婦人索錢應急,她避之則吉,但遭人窮追「死纏」,雙方糾纏至扶手電梯,婦人不慎「拗柴」險碌落電梯,有市民睇不過眼出手相助,男子恐被打報警。婦人事後不追究,亦毋須送院,男子遭警員警誡後放行,列糾紛案處理。

涉事男子姓林(卅五歲),頭髮蓬鬆,一臉落寞。消息稱,林早前往澳門賭場賭錢,惟手風極差,終敗北收場,只輸剩回程船費。昨晨八時許,他獨自乘船返港,當抵達尖沙咀中港城客運碼頭落船入境後,疑不堪「輸清光」打擊,突然情緒激動,追着同船的一名姓江(五十六歲)女乘客索錢,江婦嚇至急急腳走避,惟林仍然死纏不休,尾隨江婦索錢。

婦拗柴險碌扶手梯

期間,雙方追至一條扶手電梯時,一度發生碰撞,江婦更不慎扭傷腳部,險碌落電梯,幸及時被姓盧(五十六歲)男途人扶住,否則後果堪虞,有途人見狀,除恐危害其他途人,更不值林所為出手相助江婦,林大驚擔心遭人毆打,自行致電報警。警員趕抵調查後,江婦決定不予追究,亦毋須送院,警員了解後,將案列作糾紛處理,並向林作出口頭警告,然後讓他離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市民,若持續地向他人行乞,或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對乞取施捨的人的懲罰」罪,首兩次定罪可被判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個月,再觸犯更可判監十二個月,若疑犯否認行乞,但沒有合理理由解釋追趕他人的原因,則可能觸犯遊蕩罪,威脅他人安全或利益,最高可被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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