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網賠償上訴期延至下月底

【本報訊】為禁止拖網捕魚措施成立的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昨宣布,將提交上訴限期延長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呼籲有意上訴的漁民必須把握時間提交上訴。

567宗嫌出手低

禁止拖網捕魚法例去年十二月卅一日生效,當局接獲一千一百一十七宗特惠津貼申請,每艘漁船賠償金額由最低十五萬元至三百多萬元不等,漁民可在接獲結果後的三十日內提出上訴。至今有多達五百六十七宗申請因為不滿意賠償金額太少,向上訴委員會上訴,超過申請人半數。據了解,不少漁民仍在努力收集相關資料,預料提出上訴的宗數陸續增加,迫使當局延長上訴限期。

上訴委員會主席許美嫦指,部分漁民向上訴委員會表示,由於聖誕及新年假期,實際跟進時間不足三個月,加上整體上訴資料工作複雜,希望有較充裕時間準備,要求上訴委員會放寬處理上訴期。

許美嫦稱,上訴委員會明白禁止拖網措施對漁民生計影響深遠,亦了解漁民生活及作業習慣獨特,普遍在農曆新年前後留港度歲,可親自處理,上訴委員會決定將上訴申請延長至下月底。上訴委員會將先就現時的五百六十七宗上訴個案編排聆訊時間表,昨起至下月底提出的上訴案件,於較後時間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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