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案須律政司釐清證據始出手

【本報訊】廉政公署決定立案調查特首梁振英及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被指在特首選舉中賄選的指控。有熟悉廉署運作的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估計廉署會先尋求律政司意見,釐清劉夢熊聲稱的兩人對話,是否已有表面證據構成賄選,包括某特首參選人承諾在未來當選後委任其支持者進入行政會議,是否視作提供利益以促使對方投票給自己,然後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因此除非律政司很快作出指示,否則估計廉署不會在日內會見劉夢熊或梁振英。

倘賄選罪成可囚七年

劉夢熊在《陽光時務週刊》之中,聲稱在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或十六日,亦即在他已經正式當選成為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有權投票選特首之後,當時已經宣布參選特首的梁振英曾經主動問他:「夢熊,你現在這麼落力支持我,如果我贏了,你打算在新政府擔任甚麼角色?」劉說他無意出任司局長,但樂意「每周二開一次會」,暗示想做行政會議成員。劉引述梁的答覆是「這即是入行政會議?這個沒問題。」

泛民主派質疑有關對話,顯示梁振英想以行會席位,作為爭取劉夢熊投票支持他的交換條件,構成賄選。兩個激進泛民政團社民連及新民主同盟,更於上周六先後到廉署舉報兩人。社民連及新同盟昨日分別表示,收到廉署通知已正式立案,並循是否有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的方向調查。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訂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索取或接受利益,或向另一人提供利益,作為自己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予某位候選人的誘因或報酬,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CY:未接立案調查知會

梁振英晚上回應表示,過去幾個月有不少人因為不同事件向廉署舉報他,廉署立案調查是正常做法,相信廉署對所有舉報都會根據事實,秉公辦理,廉署亦未有就今次立案調查知會他。廉政專員白韞六表示,上任七個月以來「從未感覺到有人向我施壓」,又強調廉署不會就涉及特首的案件向特首匯報,而會改為向律政司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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