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同性戀,現時的均衡點是一九九一年修法後的成年男士在私人地方進行的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同性戀者或者支持同志平權的人士提出要再修改法例,又或者另立新法,就是希望改變這個均衡點。
昨天本欄也提到,當年修改法例,除了考慮保障男同性戀者的權益,也同時希望把對社會主流道德價值標準的衝擊減到最低。所以要考慮的因素是兩方面,而不是單方面,而這兩個方面,也是處於一個相對的矛盾位置之上。換句話說,如果全個社會視同性戀等於異性戀,那根本不存在矛盾,也不存在問題。正因為現時的主流道德價值標準,仍是不把同性戀等同異性戀,所以修法立法,就不能只是考慮同性戀者的意見,而同時要考慮社會整體的道德標準。
同志平權爭議的本質,和其他涉及歧視的事情,在本質上是有基本上的不同,性別、年齡和種族上的歧視,並不關乎道德上的矛盾,甚至可以說是在道德上是相當一致。起碼在中國人的文化上,我們主張敬老、主張男女平等、主張四海一家,種族共融。
以上這些範圍內出現的歧視,大多數是出自實利和偏見,認為年輕人和男性的生產力比年老的和女性的高,又或者認定某些工作是某個性別,種族和年齡的人的專利。但卻不能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地講出來。所以很多情況下,都是道德和利益以及偏見的抗衡。但同性戀就完全不一樣,有一大群人是堅定反對,最近有報道,女兒撐同志,母親打對台,這就說明這個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