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輸首仗判罰訟費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生產銷售商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五億五千萬元的案件,《壹週刊》早前向高院提出申請,要求霸王進一步披露更多財務文件。

法官昨日頒發判決書,駁回《壹週刊》大部分要求,並下令《壹週刊》支付訟費。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出版的《壹週刊》,刊登以「霸王致癌」為標題的涉案報道後,令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股價「插水」,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國內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其後入稟本港高院,控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誹謗。

原告於去年呈交專家報告,指原告在涉案報道刊出的一年內,便損失逾四億四千八百萬元人民幣(逾五億五千萬元),要求被告賠償。雖然原告已向被告披露○八年至一一年上半年的財務文件,但被告仍嫌資料不足,要求原告披露○六年至一一年五年內的財務文件。

法官昨指,涉案報道提及的產品於○八年至○九年推出,○六年及○七年的財務文件只會歪曲實情,認為原告○八年至一一年的財務文件已足夠,故只下令原告進一步披露一一年下半年的財務文件。換言之,被告要求原告披露多兩年半的財務文件,但法官只接納其中半年與案件有關。

僅兩項文件與案有關

另外,被告要求原告進一步披露的文件原本有廿一項,法官僅接納其中兩項文件與案有關,包括霸王(廣州)有限公司的核數財務報表及其中一間提供銷售支援服務公司的財務文件兩項,故只下令原告進一步披露該兩項文件。

案件編號:HCA 1109/201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