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同志平權

近日,同志平權的問題引來社會各界頗多議論,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表示暫時不會對此進行諮詢,這讓爭取同志平權的人士不滿。

對於同性戀的爭議,過去幾十年一直存在,最重要的是一九九一年就同性戀非刑事化的法例進行修訂。過去,同性戀是刑事罪行,但這只是一般性表述,因為刑法本身並非針對所有同性戀行為,而是特別針對男男之間的同性戀行為:雞姦和粗獷性行為這兩條罪名,實際上並不適用於女女之間的同性戀者。

當時的修法,在社會上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因為同性戀非刑事化,主要是針對成年男士在私人地方的個人行為,未成年的兒童仍然受到法律的保障。那時候,社會的主流意見都覺得,我們需要尊重成年男士在私人地方的個人行為,予以非刑事化,既切合同性戀者的期望,亦不會對其他人士造成影響,也只會對社會的道德造成最低的衝擊。

二十多年之後,部分社會人士認為,成年男士在私人地方的個人行為非刑事化,也不足以保障同性戀者的權利,進而提出同志平權,並希望立法防止歧視擁有不同性傾向的人。

個人的取態是不贊成歧視同性戀者,例如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權利。個人判斷,這種歧視在社會上存在,但不算是嚴重和普遍。不過,這種問題不完全是可以用法律解決的,因為這跟道德標準有關。就算立法防止歧視,也不會改變大部分父母希望子女締結異性婚姻、生兒育女等等的想法。只要道德主流標準如是,即使立了法,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