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疑犯指警教唆作供放生藏毒

【本報訊】廿九歲無業漢涉嫌在鴨脷洲街市強姦廿二歲少女案,被告昨在高院自辯,他承認曾對事主「搓胸」及指插她下體,但沒與她性交;被告聲稱,警方拘捕時發現他藏有小量K仔,便提出條件,只要他按照警方說法進行錄影會面便准許他倒掉K仔,他答允該交易。

被告張少鴻被控於去年一月廿六日凌晨,在鴨脷洲街市地下廿九號檔外強姦事主X,雖然X為成年人,但智商只相等於九歲。被告自辯稱,當日凌晨他到旺角買K仔即時吸食,其後在街上碰見X並想認識她,遂一直跟着X,但沒有膽量與她交談。到達鴨脷洲後他原想離開但找不到路,碰巧在街市外撞見X想向她問路,但突然又想非禮她,遂拉她入街市搓胸非禮。

庭上演繹犯案情節

被告又稱,他有脫X褲子並以手指插她下體,他並當庭示範當時情況,期間他站在地上曲着腿前後擺動下身,法官詢問為何這樣時,他解釋因當時太累遂「UN」着雙腳借力,警方此時到達他便停手。他強調沒有脫褲與X性交,亦無箍她頸及逼她口交。法官亦詢問被告見到事主時有否覺得她與常人有異,被告指稱一直無見到X正面,認為她與正常人無異。

被告稱二月廿四日被捕時,警方發現他藏K仔,提出讓他倒掉K仔作條件,要他承認跟X坐巴士到鴨脷洲,但不要說有食K仔,要說吃了感冒藥及可樂,不太記得詳情。被告倒掉K仔後認為應說真相,遂在第二次會面說曾搓X胸,但覺警員不太可信,遂無說出以指插下體。

案件編號:HCCC 2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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