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船員人數下限 無記錄原因

【本報訊】南丫IV在撞船意外當晚,被質疑只有三名船員當值,不符合驗船證明書所要求的四人,當年決定改變最低船員人數要求的海事處人員聲稱,記不起為何要改變南丫IV的船員數目要求,強調是按個別船隻危機及火警演習情況決定人手需求。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質疑他無記錄原因的做法不恰當,要求律政司跟進這是個別或是整個海事處的做法。

海事處主任稱無印象

根據南丫IV於○八至○九年的驗船證明書,船隻的最低船員數目由之前的兩人增至四人,當年作出決定的船舶安全主任譚潤盛昨表示,沒印象當時為何要更改船員數目要求,亦無記錄更改要求的原因,重申他一直是根據工作守則作個別考慮,現在重看資料,相信是因為南丫IV有兩層,加上可接載大批乘客,如果發生火警及危急情況,兩名船員不足以應付和安排棄船逃生,故認為有需要增加船員人數至四人。

代表港燈的大律師質疑,南丫IV與南丫II體積、類型相若,南丫II甚至可載更多乘客,為何南丫IV要求四名船員,而南丫II只需兩人,質疑譚更改南丫IV的船員數目是「無準則」,譚潤盛回應指即使兩艘船相似,但船員應付演習的熟練程度、船隻擺放設施的情況可能不同,他會視乎船員在進行火警和應急演習時的表現,憑專業判斷船員人數是否足夠應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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