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空置稅純屬空談

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推出之後,熾熱的樓市並沒有降溫的迹象,反而有進一步升溫的趨勢。樓價早已如脫韁野馬,如今不降反升的原因顯而易見,市場人士看不到可見的將來有實質的行動遏抑樓價,所謂增加住宅單位供應量的願景實在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畫餅充飢。

不相信樓價進一步升溫的話,大家不妨問一問地產經紀,他們會告訴你一個殘酷的現實,業主的反價情況愈來愈普遍,動不動加價十個巴仙才肯出售名下物業。

有見及此,梁振英政府表示不排除再出招,甚至乎考慮開徵「空置稅」,以防業主囤積房屋托市云云。

然而才疏學淺的世光痞人我不禁要問,如何定義空置?怎樣開徵新稅?假設有一位業主買來一個單位,既不自住,也不放租,只是閒來當作度假屋一般瞌個大懶覺,你能不能說他是空置呢?即使勉強說是空置,那也該有一個期限吧,空置了多久才該徵收空置稅?

如何定義空置已然難比登天,縱使官場之中竟然有能人異士拍拍腦袋想得出空置的定義,我也要說一句,鑽空子的辦法多的是。假設空置一年就有必要抽取空置稅,業主大可在第十二個月隨便跟張三李四簽一份短期租約,放租一個月,租金象徵式,官老爺莫奈之何也。

不要忘了,很多房屋的空置並不是故意囤積居奇,正如新界部分人迹罕至的鄉村被荒廢,難道政府向那些儼如鬼屋一般的業主徵收空置稅?

一言以蔽之,空置稅純屬空談,不如開徵空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