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口哨襲警 示威男候懲

【本報訊】有襲警前科的地盤散工,去年七一遊行時涉近距離向五名輔警吹口哨,裁判官昨認為其中三名輔警的證供可靠,認為被告是蓄意及無理地向三人施襲,令對方耳鳴甚至短暫失聰,裁定他五項襲警罪中三項罪成,押後判刑;警方在庭外指,警方尊重市民和平集會示威的權利,會繼續協助市民以合法方式進行示威集會,本案屬個別事件,並非要製造白色恐怖。

官斥濫用權利惡意施襲

被告紀鎮基(四十九歲),去年七月一日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襲擊四男一女輔警,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告聲稱吹口哨時留意不到有警員在場及只是「人吹我又吹」的辯解並不合理,因錄影片段已清楚拍到被告與涉案輔警有眼神接觸,明顯是惡意及刻意地在輔警耳邊大聲吹口哨施襲;又指,市民有吹口哨的權利,但不能作為情緒發洩挑釁他人的工具,必須合理及合法。

控方指被告有八項刑事紀錄,兩項與本案類同;辯方則表示被告的襲警前科已發生在十多年前,他現單身獨居,因愚蠢犯案,而本案案情與一般襲警案不同,因被告與輔警並無實際身體接觸,輔警亦無嚴重受傷,望可輕判;裁判官表明不會考慮罰款,會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准他保釋至今年三月十二日判刑。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稱,法庭已裁定被告是刻意向其中三名輔警作挑釁及暴力行為,警方日後會因應每件案件獨立性作判斷,若發現有犯法及惡意行為會依例執法。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稱,歡迎裁決,認為帶出重要訊息,任何非法行為也會受到法律制裁,不能以任何藉口作掩飾。

案件編號︰ESCC 355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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