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離地」易拉架 阻街唔易拉

離地宣傳品挑戰食環署!本港各區均有街頭宣傳品「為禍」,易拉架、宣傳掛牌及人肉宣傳牌等包羅萬有,尤其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宣傳品之多更令人舉步維艱。然而,食環署去年較前年移走易拉架等器具的數字,反而勁跌一千八百多件,下降兩成。本報記者追查之下,發現不少街頭宣傳者,已識破署方的執法盲點,開始轉用「離地宣傳法」,例如只要將易拉架「晾上腳面」,負責巡查的食環署潔淨組人員根本無權執法,即時「冇佢符」。工會直指署方資源錯配,變相縱容走法律罅,敦促當局盡快檢討,避免「宣傳品災難」繼續惡化。

星期六、日的旺角行人專用區已變成「宣傳品專用區」,五步一排易拉架、十步一個宣傳牌群,單在西洋菜南街、山東街、豉油街一帶,估計已經超過二百個宣傳品。記者發現,除傳統座地易拉架,行人專用區近日更湧現一批「騎呢」宣傳品,佔總數約一至兩成,它們包括綁在欄杆、電燈柱、又或雪糕筒上的宣傳牌、「流動宣傳手推車」以及「人肉手舉牌」等,統統都不到地。

「呢堆宣傳品嘅共通點係唔掂地!」熟知街頭宣傳策略的明仔(化名)透露,「離地宣傳品」是業界為了逃避執法部門而採用的新招,「依家政府用嚟搞我哋嗰條例,要舊嘢(宣傳品)喺官地上面先執到法!」明仔繼續爆料,一旦遇上食環署職員「掃街」,最廣泛採用的易拉架亦有「絕招」走法律罅,「啲sales(推廣員)立即將個架晾上腳面,有啲人甚至綁埋個易拉架上欄杆,食環署就好難捉。」不獨旺角,記者其後在灣仔地鐵站附近,亦目擊易拉架「晾腳」奇景。

資源錯配 潔淨組冇符

目前食環署以《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處理違法街頭宣傳品,條例列明除非獲得當局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每日罰款三百元。

不過,食環署發言人承認,手持展示招貼或海報的器具,沒有觸犯相關條例,但強調署方職員會按實際情況搜證執法,或會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檢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推銷攤檔。

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主席李美笑直指,當局只是在轉移視線。她解釋,在目前編制下,一般是潔淨組職員處理街頭宣傳品問題,有關職員並無權力執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行動時對「離地宣傳品」束手無策。她續稱,能夠執法的小販管理隊及警方,往往因分工上未被要求處理街頭宣傳品,執勤時對問題袖手旁觀,「成件事根本係資源錯配,用唔適當嘅法例嚟執法,自然冇乜成效!」

集團式營運 有人「睇水」

事實上,食環署檢控利用易拉架等器具展示宣傳品的個案,由前年的一千二百五十二宗,降至去年的一千一百八十六宗,署方移走的展示器具數目,更由八千八百七十六件,銳減至七千○六十三件。

有食環署前線職員踢爆,現時旺角包括易拉架在內的街頭宣傳大多是集團式營運,他們對食環署行動瞭如指掌,開工時有人「睇水」,而署方「執法時間多數固定,做潔淨嘅同事,幾乎已經畀人點晒相,就算捉到街頭一兩個,其他人已經散晒水,行動設計極之失敗!」

李美笑建議署方調整現有安排,並考慮修例,對街頭宣傳受益人作出懲罰。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認同署方應檢討分工,並指警方應該就阻街情況協助執法,以改善問題。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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