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重點項目」 須2015年前完成

【記者郭曉樂報道】港府近日向十八區區議會正副主席,簡介施政報告提出總額達二十億元的「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詳情,規定各區議會須於今年三月底前訂出項目清單,並盡量於現屆區會任期屆滿前、即二○一五年年底前完成。有建制派議員承認有關時間表相當緊迫,但認同做法合理,「無理由要下屆區議會為今屆區議會執手尾」。泛民主派就質疑整個計劃是特首梁振英與建制派的「政治分贓」,限定完工時間是為建制派區議員及梁振英本人日後連任鋪路。

施政報告宣布向十八區區會各額外預留一億元撥款,推展「社區重點項目」,又預留兩億元為各區提議的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日前已向十八區正副主席簡介計劃,民政事務總署近日再向各區提交資料文件。文件指出,區會可以利用撥款推展一至兩個社區重點項目,每個項目的開支上限為一億元、下限三千萬元,各區必須於本財政年度之內、即三月底前提交項目清單,供當局進行可行性研究,並盡量於現屆區會任期屆滿前完成。

被指向建制派利益輸送

對於計劃被指向建制派利益輸送,推行「蛇齋餅糉」式的活動,文件強調區議員在揀選項目時,「應考慮項目是否切合區情,具相當規模,具持續性,有明顯及長遠效益,以及能否有效運作和管理」,又訂明區會可與非牟利機構、商界或法定團體合作推展項目,但若與商業機構合作,應先成立非牟利機構作為合作夥伴,以確保管理及帳目獨立,避免惹來「官商勾結」、「明益商家」的指控。

如果項目屬於工務工程,政府將會承擔日後的管理和維修開支,若涉及服務計劃,區會則須自行尋求合作夥伴延續提供服務。

時間緊迫 合理性遭質疑

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員葉國謙承認當局規定的時間表相當緊迫,但做法合理。元朗區議會主席兼民建聯立會議員梁志祥表示,揀選項目準則最重要切合市民需要,否則或難以獲得立會支持︰「用嚟做大型演唱會一定畀人話,相反好似傷殘人士上門照顧服務,相信議員唔夠膽話唔支持。」

身兼西貢區議員的新民主同盟立會議員范國威批評,當局規定項目須於一五年年底前完成,有為政治服務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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