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首份施政報告,房屋及土地政策雖着墨頗多,但並無出人意表之處。公屋及居屋指標仍維持前朝基準,沒有上調。由二○一二年度起的五年,落成約七萬五千個新公屋單位,至二○一八年度起的五年,才增加至十萬個。至於居屋,由二○一六年度起的四年內,提供一萬七千個新居屋單位,明年將預售首批二千一百個,今年三月開始,出售共約八百三十個貨尾單位。
施政報告估計,未來三至四年,一手私樓住宅供應約六萬七千個單位,包括已落成尚未出售、建築中尚未出售及可隨時動工興建的單位。
以上述設限購置的一萬七千個居屋單位,相比六萬七千個私樓單位,對遏止後者價格飆升作用十分有限。若大量境外人士仍視在港買樓為安全存放財富的方法,置業脫離港人承擔能力的現實,勢難逆轉。
上述五年供應七萬五千個新公屋單位,加上各種原因收回的少量單位,能否容納未來五年人口增長、舊區清拆等需求,已成疑問,遑論能有效紓解「劏房」及其他中低收入人士的住屋困難。
梁振英滿懷大志開發土地,包括在新界北建立如粉嶺或上水規模的衞星城市,「釋放」各式各樣的荒廢土地、填海等,似乎為將來有更大實力平衡土地供應需求下工夫。然而,功勞非立竿見影,更肯定由於影響小眾利益,成敵對陣營激化矛盾、肆意攻擊之口實。
人應「活在當下」,政治人不掌握「當下」,更注定一敗塗地。梁振英在未能肯定自己能否政治生存五年之時,推行十年有成措施,是否優次不分?何不先考慮進一步打擊境外人士購買細小居住單位意欲,使私樓價格上升趨勢顯著放緩?何不考慮向未能入住公屋的困難戶提供租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