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房署男職員在街市見到兩婦蹲在攤檔挑選果菜時上身衣領「走光」,遂用手機偷拍她們胸部,惟遭巡警撞破拘捕。被告被控兩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他不認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被告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無自辯。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兩名事主蹲下時「預咗走光」,而被告亦只拍到她們胸部上方,猥褻程度不大,惟裁判官認為偷拍胸部跟偷拍裙底並無分別,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准他保釋候判。
四十九歲被告鄧秋來,被控去年六月廿二日在深水埗北河街街市用手機偷拍兩名女士的胸部,破壞社會安寧。控方舉證時依賴從被告手機檢獲兩段共長約兩分鐘的偷拍片段,並無傳召兩名女事主。據拘捕被告的男警供稱,被告當時將手機放自己胸前位置偷拍,被告在警誡下稱因貪玩及欣賞事主的蹲下姿態有美感而犯案。據悉,警方在被告手機另發現三十段懷疑偷拍其他女子片段。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兩名事主並不知被偷拍,相信兩人身穿闊領衫,已料在蹲下時會「走光」,而她們只被拍到胸部上方,近乎「乜都睇唔到」,這種暴露程度在香港甚為常見,例如不少港人都喜歡到蘭桂坊拍攝低胸女郎,與偷拍裙底春的猥褻程度不能相提並論。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不接納辯方指「偷拍純為欣賞」的解釋,直指被告偷拍時聚焦兩名事主胸部,遂裁定兩罪成立,現先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一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 578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