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林建名表弟、本港首位擁有揚琴碩士學位的演奏家賴應斌,前年十月被警員當街截查揭發身上藏有多種毒品被捕後,去年中認罪獲輕判感化十八個月。惟他在守感化令期間,不出半年即再被巡警在街上發現他又藏毒,他本月初再在東區法院承認藏毒及管有第一部毒藥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時語重深長勸喻被告重新做人,慨嘆他未有珍惜音樂天賦卻染上惡習,令年邁父母傷心不已;考慮被告屬一犯再犯兼且違反感化令,決定判他入獄一年。被告聞判後木無表情兼表現冷靜,到庭旁聽的家人則不住飲泣。
被告賴應斌(卅一歲),報稱音樂老師,由於早前認罪後遭收押,昨日出庭時一改以往恤衫西褲的斯文打扮,穿着衞衣的便服,並戴上黑白色膠框眼鏡應訊,樣子亦顯得很憔悴。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去年中因藏毒案被判感化後,確曾有按指示往見香港大學的心理學教授及接受了首次輔導,對方更指被告並非無藥可救;惟被告在接受第二次輔導前,又抵受不了引誘再接觸毒品,因而在感化期間犯下本案,他現已感到後悔。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原本大有前途,在音樂造詣上擁有天賦才能,○五年更於中國最高音樂學府,即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取得揚琴碩士學位,更被冠以影響中國的一百位藝術家殊榮,成績非凡的他理應作育英才貢獻社會,卻誤入歧途令家人大為失望。
裁判官指被告的父母老來得子,兩老現已接近八十高齡,卻仍要為兒子奔波,在被告還押時前往探望,官指「如果父母身體唔舒服想見你都見唔到」;並強調被告「仲有得揀」,勸他出獄後要重新做人,好好利用獄中時間靜思己過,處理好壓力及濫藥問題,不要放棄自己,被告聽罷點頭表示明白。
案情指在去年十一月三日約下午三時,被告在灣仔駱克道因迹跡可疑,遭警員截停搜身,在其電腦袋及銀包內發現不同毒品,包括三個膠袋內含八點二克冰毒、一個膠袋內含○點七七克草狀大麻;另外分別在一個膠袋內的四粒膠囊、九粒片劑及三粒片劑碎片均含有昔多芬(即男性壯陽藥威而鋼),及一個錫紙包內有一粒含昔多芬的膠囊。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直認上述毒品是在廟街以三千多元向不知名女子購得,全屬自用。
案件編號:ESCC 2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