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拒解財困 父絕望燒炭

販賣私煙犯法,買私煙亦犯法!一名中年漢早前向私煙商購買私煙被拘控,判罰款二千元,惟無力繳交,兒子亦拒絕借錢解困,昨晨在沙田顯徑邨住所感心灰意冷,燒炭自尋短見,詎料難抵缺氧痛苦,在垂死邊緣自行致電報警求救,獲送院急救,檢回一命。

尋死男子姓邱(五十三歲),與妻子及廿餘歲兒子居於顯徑邨顯貴樓一單位。消息稱,邱有吸煙習慣,因經濟問題,不能負擔昂貴煙價,有人暗中光顧私煙商,以低於市價購買私煙,但日前遇上海關人員突擊行動,在購買私煙時被逮住,並遭檢控上庭,判罰款二千元,他因經濟拮据,無法即時交付罰款。

痛苦難耐 報警求救

邱曾向兒子借錢交罰款,但遭拒絕,令他鬱鬱不歡。昨晨十一時許,邱因財困及感到無助,決意尋死,趁妻兒外出,到超市購買一包炭返家,在客廳生火燒炭,未幾因缺氧逐漸神志迷糊,期間痛苦不已,突然回心轉意,自行致電報警,聲稱正在燒炭。警員與消防員趕至時,邱蹣跚走出開門,由救護員急送醫院治理,情況穩定。警方聯絡邱家人初步調查,相信他因金錢問題尋死,但無留下遺書。

律師黃國桐表示,若被控告人士因經濟問題而無法即時繳交罰款,可於被判罰時,向法官提出繳款寬限期,大多會獲批准,不過最終決定及寬限長短,仍由法官定奪。

據了解,海關近年針對私煙問題已採取全方位打擊策略,除堵截走私源頭外,亦加強對購買私煙人士的執法,會於私煙交易時,將賣買雙方拘捕。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賣買雙方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海關發言人稱,去年首十一個月共有二百零九人因購買私煙被捕,前年及一一年共有六百五十八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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