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涉辱國旗兩案合併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於元旦日參與倒梁遊行示威時,涉嫌手持塗黑了的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事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古思堯否認控罪。裁判官答允被告申請,將本案定於本月卅日開審,與被告另一宗涉嫌燒國旗的案件一併審理,期間准他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古思堯(六十六歲)於今年一月一日在香港侮辱國旗及區旗。被告古思堯認為律師不敢說出他心中所想,故不會聘請律師代為辯護,而他強調自己為反映不滿才塗污國旗,並申請將本案與之前的燒毀國旗案一併審理。控方表明不反對一併審理,並將傳召八名控方證人。

另外,裝修工人周江樺(卅一歲)涉嫌於同日阻礙警員執行職務,他否認控罪,獲准保釋至三月一日受審。

案件編號:ESCC 4590/2012、195、19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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