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法官應保持政治中立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作為核心價值和優良傳統,其要素包括司法獨立。為確保這一原則,法官行為指引第七十六條規定,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在二○○五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講中強調:「法官並不在政治舞台上扮演任何角色。」

令人奇怪的是,在律政司不久前向終審法院申請,建議終院就外傭居港權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澄清九九年釋法中有關籌委會意見法律效力的敏感時刻,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異乎尋常地「破門而出」,聲稱香港法治「正面對狂風暴雨」,近日更進一步動員終院法官「應在風暴中站起來」,揚言「無論學者傳媒及專業人士都會支持法官」云云。

一個法官如此公開回應政治議題,進行政治動員,恐怕是本港開埠以來首例!

古云「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包致金法官突然熱衷「天氣報告」連番「烏雲」、「狂風暴雨」、「風暴」預告,其實矛頭指向終審法院尚未正式受理的呈請人大釋法,企圖向終院施加政治壓力。包官此舉,完全與法官不介入政治原則相違背!必須指出,香港九七回歸後,「港人治港」的依據源於《基本法》,而人大釋法乃《基本法》規定的法制重要一環,正是法治的體現。若口講法治又將人大釋法視若洪水猛獸,不是自相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