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文件銷毀 莫讓貪曾逍遙

大家睇戲都睇過啦,當德國納粹黨兵敗如山倒嘅時候,一代魔頭希特拉走上末路,佢哋一定會臨急臨忙銷毀大量文件,以免殺人如麻嘅確鑿罪證落入盟軍之手。亦即係話,壞人做完壞事通常都會毀屍滅迹,務求博大霧逍遙法外。

好嘞,如果你係貪腐醜聞纏身嘅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臨落台之前你會做乜嘢企圖甩身呢?最正路嘅推測就係銷毀大量文件,以免廉政專員公署順藤摸瓜查個水落石出。好衰唔衰,家陣冇任何法例保障政府檔案免被銷毀。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過,審視本港公開資料以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原來喎,不具法律約束力嘅《公開資料守則》自從九五年頒布以來,十幾年都冇修訂,政府總部搬遷至添馬艦嘅時候,銷毀嘅文件高度等同於三幢國際金融中心,當中包括貪曾嘅私務以及財政檔案。審計署前年亦發現,有部門冇遵照守則,出現遺失同銷毀檔案嘅情況,日後如果要知道政策制訂嘅來龍去脈,就冇第一手資料查證。

關於呢一類問題,「東方報業民意調查」發現,對於政府總部搬遷之時銷毀大量政府檔案,四成五受訪者直斥做法不當,不應該銷毀;兩成三認為會失去記錄政策及推動施政過程嘅依據;兩成一覺得保護政府檔案制度有不足之處。

當被問到特首辦銷毀曾蔭權任內文件,四成五受訪者指摘會剝奪市民知情權;三成質疑有人亂用公帑都冇人知;一成五認為傳媒難以監察。

呢嗱嗱嗱,好明顯啦,小市民都明白政府文件不能隨便銷毀嘅重要性,萬一搞到冇證冇據,查唔到有人以權謀私就冇天理啦。以前嘅包青天大老爺就話有本事透過超自然力量「審烏盆」啫,家陣嘅廉署乜都要講究白紙黑字嘅證據,文件一旦銷毀,唔通你叫佢哋去搵神婆問米?咪玩啦,不問蒼生問鬼神係唔可以作為呈堂證供打老虎o架!

民意調查又顯示,大部分受訪者認為,特首辦銷毀文件會影響調查貪曾嘅工作,三成三擔心廉署難以搜集足夠證據;另外三成三憂慮資料不完整影響調查進度;兩成四批評透明度低涉及黑箱作業。

其實計功夫茶話齋,道理一字咁淺,政府文件絕對唔可以話銷毀就銷毀,因為涉及嘅人同事可大可小。即使唔係直接證明貪官有罪,政府文件點都係歷史嘅組成部分,歷史點可以隨便被失蹤嘅呢?古語有云,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講嘅就係歷史嘅阻嚇作用。

總而言之,不容文件銷毀,莫讓貪曾逍遙,捍衞廉潔奉公嘅核心價值要從保護政府文件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