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學弟口交案男生禁保釋

天水圍順德聯誼會翁佑中學一名十八歲中三男學生,於上周在學校男廁廁格內與另一名男學生進行「可疑行為」,期間被校工撞破,校方經查問後,懷疑他逼年紀較細的男同學為他口交,決定報警。警方已落案控告他五項非禮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涉及的兩名受害人都是同校年紀比被告細的男學生,並且不排除還有更多受害人。被告昨被押往荃灣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被告數年前曾因與男童非法肛交而被判入更生中心,並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最後下令把被告還押至一月十八日轉往屯門法院再提堂。

十八歲被告詹偉倫,昨穿便服出庭期間眉頭不時緊皺。首三項控罪指,被告於一月七日在天水圍順德聯誼會翁佑中學的六樓男廁廁格內,非禮男童X,翌日再在同校一樓男廁廁格內非禮X及恐嚇要傷害X的身體。餘下三項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頭的不同時間,分別三次在同校的男廁廁格非禮男童Y。據悉,兩名事主均比被告年輕。

校工撞破 被告警誡下招認

控方庭上透露初步案情稱,被告和兩名事主都是該校學生。本月八日,學校清潔工人到學校一樓男廁準備清潔,當校工進入男廁後,發現被告和X正在做「可疑行為」,於是告知老師。校方進一步向被告和X查問,得悉被告涉非禮X下體及要求X替他口交,於是報警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招認事件,又透露較早前曾三度非禮Y。

案情嚴重 或有更多受害人

控方基於案情嚴重,不排除案件或涉更多受害人,反對被告擔保。控方指,被告曾有一項與本案類同案底,他於○九年十一月因和一名十歲男童非法肛交而被判入更生中心,故被告今次涉嫌再犯,如他獲准保釋,極可能干擾受害人,他的重犯機會甚高。辯方申請保釋,指被告可交出五百五十元保釋金,他又承諾不接觸證人及準時到警署報到。裁判官考慮案件性質後,不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TWCC 1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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