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潘嘉聞被指出售板前商標權益

【本報訊】「板前壽司」創立人「Ricky San」鄭威濤與前拍檔的股權糾紛案繼續審訊,鄭的前拍檔股東潘嘉聞第二日作供。昨日證供內容,仍是圍繞潘鄭兩人各自註冊「板前」商標、誰是誰非的問題。面對大律師攻擊,潘嘉聞昨再次情緒激動,結果被法官訓斥。

作供過激 遭官訓斥

被告鄭威濤之大律師昨指控潘嘉聞,在○六、○七年味千拉麵準備上市期間,瞞報他出售持有板前股份的原告公司Fine Elite Group Limited予李德麟的有地位飲食集團。大律師指出,當時雙方協議交易作價三千三百萬元,簽約時李先付二百萬元,尾數之後分期再付,合同還訂明出售內容還包括板前的商標權益。大律師指潘氏與被告已有協議,由被告註冊商標後,交予板前分店使用,但潘卻不合理地拒絕撤銷其申請,導致今日打官司的局面。

潘嘉聞回應被告指控時,聲稱「依家單官司唔係我打,係阿李生(指李德麟)打嘅!」坐在證人席的他之後更轉身,向着旁聽席上的李德麟高喊:「佢(被告)想傾?!想傾你咪依家即刻同李生傾囉!」不過在場的被告和李德麟,對他的說話都無反應。法官見狀便告誡他,提醒他現在是在作供,不是和旁聽席的人士對話。此時潘才冷靜下來並向法官致歉。

大律師又指,被告在知道潘註冊商標後十分憤怒,決定拉倒先前批板前股份予潘氏姊弟及將板前注入控股公司一同上市的協議。大律師指潘是知道被告此決定,所以沒有向被告追討。潘否認此說法,指沒聽聞被告這樣做,並反指被告如確有撤銷協議,便應寫信通知他。

案件編號: HCA 1269/2008, HCA 3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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