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近圖遠太僵化 白車救人莫延誤

咦,唔講真係唔知喎,原來消防處轄下嘅救護車唔一定將傷病者送去最近嘅醫院,而係非常僵化咁送去既定屬區嘅醫院,往往因為咁而延誤咗救人嘅黃金時間。

呢嗱嗱嗱,功夫茶又要不厭其詳講多次,大家千祈千祈千祈要身體健康,冇病冇痛就唔使搭白車去醫院,一來避免醫療失誤,二來避免耽誤時機,三來咯喎,你知啦,救護車死火時有所聞,消防處年中都累過唔少街坊o架。

申訴專員報告係咁講嘅,救護車唔應該硬性將病人送去屬區醫院,而係應該送去最近嘅醫院,事關屬區醫院唔一定最近。舉例吖,從北角和富中心出發,去規定嘅東區醫院需時十三分鐘,比起去灣仔律敦治醫院慢四分鐘。如果從彩虹邨出發,去伊利沙伯醫院要十八分鐘,比起去聯合醫院慢七分鐘。申訴專員仲話,九龍東更加曾經有個案,救護車因為遵循機制按本子辦事,送院時間用多咗十分鐘。

人命關天呢家嘢,功夫茶相信三歲細路哥都會清楚明白,十萬火急救人一命真係要爭分奪秒o架。令人費解嘅係,因乜事幹消防處會有屬區醫院呢一個咁教條主義嘅概念呢?就好似搭港鐵咁吖,住葵芳邨嘅人唔一定要去葵芳站上車吖,因為好可能行去葵興站仲近少少。如果按照消防處嘅邏輯,住葵芳邨就非去葵芳站不可,返工返學隨時遲到啦,懵丙!

對於申訴專員嘅調查報告,消防處回應話原則上同意,已經同醫院管理局積極商討並且達成共識,認為救護人員將「心跳停頓」或「呼吸停頓」嘅危殆病人送去最近嘅急症室係切實可行嘅。處方仲話,即使醫管局界定危殆病人嘅定義超過上述兩種情況,但考慮到救護人員喺現場並不如急症室醫護人員擁有齊全嘅醫療設備、急救技術以及醫護程序,所以新嘅安排最切合救護人員以最簡易嘅判斷,將傷病者送去最近嘅急症室。

照咁講,如果病人有心跳又有呼吸,係咪照舊送去唔係最近嘅屬區醫院呢?咁就大劑啦,大吉利是Touch Wood講句,萬一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下次又失驚無神心臟病發,會唔會因為有心跳又有呼吸而延誤送院o架?所以計功夫茶話齋,唔該消防處同醫管局全面檢討啦,做一半唔做一半係唔應該o架。試想想,好多血花四濺嘅傷者都有心跳又有呼吸o架,萬一延誤幾分鐘失血過多,送到醫院隨時變咗冇心跳又冇呼吸。

總而言之一句講晒,捨近圖遠實在太僵化啦,唔應該一成不變遵循一個爛鬼機制而延誤救人。正所謂咯喎,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白車送院應該靈活變通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