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漢殺保安 判無期醫院令

【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去年初疑因病發,聲稱見鬼,並指所住屋苑一名保安員殺死其妻,拿刀將保安員斬死。涉案男子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法官昨接納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無限期醫院令,被告必須於小欖精神病院接受精神治療,直至康復及醫生批准出院為止。

犯案聲稱見鬼

原被控謀殺罪的五十四歲無業被告黃伯達,後獲接納承認誤殺。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的四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被告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因產生幻覺而犯案。辯方指被告原是一個好人,判他接受精神治療會有幫助。法官認同報告並指出,可保障社會安全。

案情指被告與家人居於上水彩園邨彩華樓一單位,去年一月卅日凌晨,被告在家不停吵鬧,家人報警將他送往北區醫院,但院方認為他精神狀況穩定,准他回家。被告於同日早上七時許持刀外出,到三樓保安崗位突向獨自站崗的五十七歲保安員李啟光揮刀追斬,李的同事發現此事趕至,被告則返回住所。李最終不治,被告聲稱當時「見到鬼」,且有幻覺以為李殺死其妻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16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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