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原則與指標

房屋政策要有具體的原則和指標,不能單說多建公屋多建居屋便可以。具體的原則例如公屋輪候不超過三年,原則變成指標,便是按現時及估算要增加的輪候人數定出每年要淨建多少公屋,便可完全解決輪候達三年的人數。政府似乎並沒有否定三年的原則,卻看不到興建公屋有否具體的指標來解決問題。

房屋政策的另一原則應是混合社區。香港已有足夠的例子,如天水圍、東涌,證明把公屋過於集中帶來眾多社會經濟乃至文化問題。混合社區在國際的規劃方法中已成定論,沒有異議。香港應排除地方上的少數既得利益要求,盡量把每一個社區都變成混合社區,同時要有公屋、居屋、私樓。並且可據不同社區的實際情況,定出不同社區不同類別住房的實際比例。政府現時在這方面,無論原則、指標都沒有討論,更遑論據此制訂政策。

由於房價急升,香港短期需壓抑升幅。短期政策應是多建高密度的住房,公屋居屋為主,低密度的豪宅便應押後。方法是政府暫不推出豪宅土地拍賣,首先全部充作公屋居屋之用。如此做法可定一個公屋居屋先建的規模指標,待土地撥劃完成這個指標後才推出土地拍賣,以供興建私樓。或許短期私樓價會因供應不增而有上升壓力,但大量公屋居屋待建和在建已足以改變市場感覺和預期,壓制樓價上升趨勢。

要這樣做,當然會得罪地產商和社會上眾多的「地主」。但梁振英政府若讓步,所謂穩中求變,穩與變都變雙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