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理解釋 法庭可拘留

【本報訊】劉鑾雄代表律師以劉患病作理由,申請押後審訊,雖法庭已初步接納其申請,不過審訊期間檢察官直指劉健康良好,認為劉是無合理解釋缺席。澳門法律界人士解釋,法官只是臨時接納申請,一旦被告提供不到令法庭滿意的文件及解釋,法庭仍可視之為無理缺席,而嚴重的更會發出「告示」,防止有被告以收不到通知作為缺席藉口。

法律界:或展開缺席聆訊

「喺澳門,如果被傳召人士無合理理由缺席聆訊,通常法庭第一次會判罰款,大約九百幾至五千幾港元,第二次再唔出庭,又無合理解釋,法庭有機會拘留佢,或者展開缺席聆訊。」

一名澳門法律界人士表示,如被告以患病作為缺席理由,法庭會要求他提交醫生文件,證明其有不可能到庭或嚴重不便情況,如解釋不合理,就判即時罰款,如案件嚴重,更會以告示形式,通知他下次出庭日期。

「會出三份告示,一份貼喺法院,一份喺民政總署大樓,一份就貼喺佢屋企或者寄畀佢,確保佢喺法律上收到通知。」不過他表示,如被告在港居住,因港澳亦無引渡機制,即使有關被告再不出席,法庭最終只能展開缺席聆訊。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認為,澳門司法制度有不少讓人「鑽空子」的地方,「律師請假可以申請延期,被告唔舒服又申請延期。」他批評,案件不斷延期,不但浪費公帑亦對其他被告不公平,他說:「開一次庭花上好多人力物力,其他被告又一早準備好晒啲嘢,甚至專程嚟澳門,一延期又要再準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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