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示威豈能凌駕法律

反對派元旦「倒梁」遊行後,部分激進人士搞所謂「民主自由行」,聚眾堵塞中環交通,引致大塞車,無辜被阻的市民、遊客、司機對他們的非理性破壞行動大感憤怒。有的士司機抱怨:「你有你示威,點解要妨礙交通,阻住我哋搵食?」有乘客批評:「阻塞交通只是倒社會秩序米,倒市民米,倒香港形象米,與倒梁何干?」真是「灑向人間都是怨」!

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發表意見和遊行示威的民主權利皆已載入《基本法》受到切實保障。但任何自由、民主都要在法律範圍內實施,不能逾越法律界限。例如你有飆車衝紅燈的自由,別人就失去依綠燈安全過馬路的自由。因此,自由包括示威遊行自由都不是絕對的,都應與保護其他人權利自由取得平衡。

元旦晚癱瘓中環交通,看不出與「倒梁」之間有何必然聯繫。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中環則是香港心臟,車水馬龍,行人擠擁,遊客如雲。倒梁的反對派人士非法佔據中區交通要道,除了造成不計其數市民、遊客、司機不便,浪費民眾大量時間、金錢之外,還勞煩大批警察來維持秩序,疏導交通,攤薄了打擊罪犯的警力,對社會有百害而無一利。

俗語說:「搬起石頭砸自己腳。」反對派激進人士將自己遊行權利凌駕法律之上,只會喪盡人心,令人慨嘆:「民主,民主,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