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挑戰港府

本地免費電視台就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引爆的官司,戰線蔓延至第一大台。無綫電視昨日「出招」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聘請的顧問公司高估廣告收益兩倍,而政府明知香港市場容不下五間免費電視台仍建議發新牌,加上政府未有充分諮詢無綫和其決策欠缺透明度等,故要求高院推翻發牌建議,以及頒令禁止行政會議發新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通訊事務管理局均表示會按既定程序處理,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

入稟狀稱,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為廣播事務管理局)在考慮建議發新牌時,曾聘請顧問公司Spectrum Value Partners,就免費電視市場經濟可持續性和引入一至三個新牌競爭進行分析,該顧問於二○一○年四月至一二年二月期間提供了四份報告,但從未接觸過無綫或亞洲電視。無綫要到一二年九月才知道有該批報告,但通訊局當時早已建議發新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也拒絕將完整報告及相關資料交給無綫。

入稟狀透露,該顧問得出的結論是五間免費電視台是不可持續的。報告對於城市電訊(已改名香港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可否持續發展有疑問,更加預測在批出三個新牌後亞視將會結業。

指顧問公司高估廣告收益

無綫質疑該批報告有很多嚴重的事實錯誤,例如○五至○九年間香港免費電視的廣告收益是一百廿億元,但報告以三百六十億元作基礎,採用的是正確數字的三倍。通訊局按該些事實錯誤作決定,更錯誤相信市場力量和免費電視台可調整策略而建議發新牌。

無綫指,通訊局在強調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的財政健全時,指該兩間公司會分別獲母公司i-CABLE和電訊盈科全力財政支持,但這正違反免費電視持牌人不可以是其他公司附屬公司的限制。在討論財政健全時,通訊局把母公司財政支持和新牌申請者本身財政健全混為一談,在評論亞視財政狀況時則犯了相同錯誤,將投資者願意注資入一間蝕錢公司等同該公司的財政健全。

無綫稱,通訊局假設增加免費電視台便符合節目多樣性、數量和質素的要求,但無考慮新牌照申請者所提供的節目內容,更無顧及五間免費電視台分薄製作人和藝人將令節目質素下降。通訊局也無充分考慮發出新牌對無綫及亞視的影響。

無綫又指,通訊局無充分諮詢無綫及亞視,反而與三間新牌申請人會面和交換意見,是程序上不公平,且缺乏透明度。另外,通訊局又拒絕給予無綫其建議和顧問報告的完整版本,令無綫不能與通訊局或其顧問作有意義的交流。基於上述種種原因,無綫要求推翻通訊局發新牌的建議。

政府需釐清三個主要問題

電視廣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強調,無綫並非盲目反對發牌亦無懼競爭,但政府需釐清三個主要問題:香港適合有多少個電視牌照?牌照發給誰?以及何時發出?他又認為當局應做好業界諮詢及市場評估工作,因行會很大程度會基於這些結論定奪。亞視發言人表示,對無綫提出司法覆核表示理解和支持。

香港電視回應指,多個民意調查均顯示市民支持政府發新牌照,主席王維基稱,希望政府能按既定政策和程序,盡早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以市民和業界利益為依歸,重申有信心獲政府發牌。

無綫質疑通訊局犯錯和不公的理據

1 採納顧問報告的錯誤事實基礎作決定,高估廣告收益兩倍。

2 未有充分考慮香港的市場容不下五間免費電視台。

3 未有充分考慮新牌申請者違反持牌人不可是其他公司附屬公司的限制。

4 將母公司財政支持與新牌申請者的財政健全混為一談。

5 以為發新牌便可提升節目質素,無考慮新牌申請者的節目內容,而發新牌後,甚至可能因本地藝人和製作人才不足而令節目質素下降。

6 對無綫和亞視的諮詢不足,反而認真諮詢新牌申請者。

7 決策過程欠缺透明度,又拒絕向無綫交出完整顧問報告和建議。

藝員意見

林文龍(香港電視):「因為以前得兩個台,佢哋(無綫)將亞視唔放在眼內……。政府唔應該好似依家咁,要發(牌)就發,唔發就唔發,超級市場都唔止兩個選擇啦,點解香港市民對電視台唔可以有多個選擇?」

郭晉安(無綫電視):「各為其主,但我作為無綫員工係支持嘅!公司咁做一定有佢嘅理由、原因。我支持有競爭就有進步呢個道理,但發牌有好多步驟,唔係要乜有乜,希望大家雙贏情況下完成呢件事!」

陳敏之(無綫電視):「「公司做乜嘢行動我都會支持,我唔識發牌嘅嘢,但公司咁做一定有佢原因;唔敢講支唔支持(發牌),但有競爭就有進步!」

案件編號:HCAL 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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