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接案件得罪政府
話說沙田車公古廟嘅業權自八十年前嘅一宗法庭判決,被判歸政府所有後,政府就堅持合法擁有業權。不過,沙田鄉事委員近年就話,車公古廟嘅業權曾經屬沙田「九約大眾」,亦即沙田鄉九約嘅原居民所有,因為喺土地註冊處文件都曾經係咁寫。只係後來港英政府避免村民為車公古廟業權爭執,當年嘅理民府就從車公廟兩位司理手上收歸業權。
直至沙田原居民半年前向法院提請司法覆核,但聽聞好多大狀都話唔敢接呢單案件,因為費事同政府過唔去喎,正因為咁,提出司法覆核一方暫時只好邀請喺英國執業嘅大狀睇法律文件,至於出庭嘅大狀就要慢慢搵喇。話時話,乜大狀都會驚得罪政府嘅咩?定係唔想接法援嘅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