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警官行賄收押候懲

【本報訊】曾服務警隊廿三年並晉升至高級督察的歐陽精祥(五十八歲),九九年退休後設水務工程公司,他與公司另一男董事蔡震威(五十八歲)在事發的○七至一一年間,涉向工程總承判商經理提供共約九十九萬元賄款,藉此取得水務署約值一億六千三百萬元的維修水管分判工程,兩名被告因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昨日裁決時接納控方證人供詞,又指涉案銀行單據已可證明被告曾行賄,故裁定二人罪成,因案情嚴重將二人收押監房至本周五始判刑。

案件編號:DCCC 7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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