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民主黨區議員許智峯罰款

【本報訊】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被指在元朗一條「掘頭路」違例泊車,令附近停車場的車輛出入造成阻礙,交通警接報後到場向他作出票控。案件昨於沙田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他一項汽車對道路造成障礙罪成立,判刑時考慮他初犯,案發前只有數次交通定額罰款紀錄,最終判他六百四十元的雙倍罰款,並須支付八百元訟費。被告判刑後在庭外表示,當時因為「趕住去廁所」才把車短暫停在上址。

法庭不接納解釋

被告許智峯(卅歲)被票控在去年七月六日,於元朗安信街與寶樹里交匯處停泊一輛私家車,因而可能對其他車輛造成阻礙。何姓交通警員昨供稱,接到投訴後到上址觀察,發現被告的私家車及另外兩輛汽車停在涉案道路上;何並發現在現場所見的五分鐘內,出入該路段的車輛出現「卡住」情況。被告自辯時,則指稱很少車輛使用該道路,他主觀認為其停泊的私家車不會對其他車輛造成影響,但其辯解最終不為裁判官接納。

案件編號:STK2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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