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嶺大生高買 求情信求其

嶺南大學社會科學系三年級男生在超市內偷竊大批共值五百多元的食物被捕,他昨於屯門法院承認盜竊罪時,在庭上因種種行徑招來裁判官嚴厲批評。被告先在求情時,呈上女友用粉藍色印滿公仔信紙所撰的求情信,官見狀即表不滿指信件似「小朋友」及「求其」,毫不尊重法庭。之後官再得知他沒有將本案告知父母,直斥他「欠內涵,無悔意」,又指對大學生感到失望,直言:「父母供你讀大學,但係你出嚟做賊,有句話唔好聽都要講,讀咁多書去咗邊?」但最終准他保釋候判。

嶺南大學發言人表示,校內的學生服務中心曾與該名學生保持聯絡,並提供適當輔導;而學生紀律委員會若收到相關報告,將按照個案情況,決定是否對該學生展開紀律程序。

超市偷薯片壽司等值逾560元

廿一歲被告鍾家希,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屯門市廣場的吉之島超級市場內,偷竊蝦球、薯片、蛋卷、魚卷、漢堡扒、壽司、百力滋、雲吞、布甸、樽裝茶及一架玩具車等物品共值五百六十一元四角。案情指事發下午二時,店員發現被告把上述物品放入他自備的購物袋,沒有付款便離開,店員將他截獲及報警。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與弟均是嶺大學生,被告女友替他撰信求情指他品格良好,只因一時貪心才犯案。惟裁判官李唯治一見該份粉藍色印有「Lovely Duck」字句及公仔圖案的求情信時,即大動肝火:「唔睇內容,只睇信紙都睇到你有幾尊重法庭!」又自言思想傳統,認為給法庭的信件應要莊嚴莊重。

李官又指,被告並非偷一件貨品,而是偷了幾百元貨品,直指他身為大學生,若讀書明理怎會犯案,認為他聲稱「一時貪念」不足以解釋,故將他收押個多小時,以便律師再取指示。被告之後再帶上法庭,辯方指他因當時承受考試壓力,加上排隊付款時突萌貪念,及想到買東西而不付錢的滿足感而犯案;又指他經反省後已深感內疚。

瞞父母無悔意 1月23日判刑

李官再問被告有否告知父母,被告回應指因警員提醒他家人可能一時不能接受他偷竊的事實,他最終無告知父母。李官聽罷再嚴斥他用警員來推卸責任,又指他欠內涵,更看不到他有悔意。辯方隨即表示被告只是入世未深,處事不夠成熟。官遂索閱其感化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廿三日始判刑。

案件編號:TMCC 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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