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誤導廉署人員而遭檢控最終判緩刑的坪洲鄉事委員會第二副主席黃開榆,早前聯同鄉委會另外三名成員入稟,民事指控坪洲一名五金店老闆誹謗四人,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原告一方指稱,被告於一○年的鄉委會選舉期間,向廿一名離島區議員發信,指四名原告不斷向政府發信投訴坪洲居民「搞事」,又指被告的五金店有僭建,信中更直指眾原告是「四人幫」。原告指他們從未投訴過坪洲居民或被告,並指該信令原告的聲譽受損,要求被告向每人各賠償五萬至十萬元。
原告依次是黃開榆、坪洲鄉事委員會主席黃漢權(事發時是執委)、執委李文安(事發時居民代表)及梁偉能,前三人昨有到庭作供,被告則是沒有律師代表的林松盛。
原告開案詞指,案發時正值坪洲鄉委會選舉,四名原告一同參選且屬同一陣營,被告亦有參選但屬於另一陣營。律師指被告於一○年七月廿六日向離島區的區議員發信「力數」眾原告,且要求眾區議員不要相信原告。事件是因後來有區議員通知黃開榆有關此信,原告才得悉事件,原告指從沒有向政府投訴坪洲居民,事後他們亦需向各區議員解釋並無此事。雖然四名原告最終均當選,但亦認為此信對選情亦有影響,亦破壞他們的聲譽及形象,原告曾發律師信要求被告道歉但不果。
案件編號:DCCJ 404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