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恒生銀行任職的男出納員,因盜取恒生客戶存款而被判監兩年,他出獄後獲渣打銀行聘任,入職後竟重施故技,先後盜用渣打兩名客戶的存款償還「賭波」欠債,涉款逾二百萬元,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法官對於他有同類前科竟再獲銀行聘用感到驚訝,下令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三日,待索閱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卅二歲被告黃世文,承認於去年五月十五日至八月廿五日期間,盜取渣打帳戶內屬黃志雄的八十四萬八千多元,以及於八月十三日至八月廿五日,盜取渣打帳戶內屬於湯淑儀的一百卅七萬多元。被告另承認九月十二日在旺角中心渣打分行內使用虛假文書,即偽造屬於湯的印章和存摺。
控方透露,被告於○八年在恒生銀行任出納員時曾干犯同類罪行,被判監兩年,而渣打銀行則已賠償事主損失。法官查閱被告案底後大表驚訝,要求於案件押後期間,詳細了解被告之前所犯案件詳情。據悉,被告於○四至○七年任職恒生,他因股票投資失利,加上欠學生貸款和銀行卡數共卅萬元,假冒客戶簽名先後八次提取共八十六萬多元,轉帳往母親戶口,客戶揭發事件報警。
本案兩名渣打客戶則分別是四十八歲商人黃志雄及中年女子湯淑儀,其中湯於八九年中風後長期住護理院,戶口由母親全權操控。案情指,被告去年受聘於渣打黃埔花園分行任出納員,去年八月廿五日,分行姓凌客戶經理抽樣核對客戶簽名時,發現湯一次提款單上的簽名為簽署形式而非印章,凌覺得可疑,遂向負責處理的被告查問。
銀行方面後來再發現黃志雄的戶口曾有多次可疑提存紀錄,亦是由被告處理,遂質詢被告,被告招認動用了兩戶口款項還賭債,他先用黃戶口的存款賭博,贏錢時將錢存回戶口,後來一直輸錢,他便用湯的戶口存款存入黃戶口「填數」。被告即時被渣打解僱,他其後於九月四日再嘗試用假印章和存摺到渣打旺角分行提取湯的存款,但被職員識破後逃走。警方翌日接報後到被告家中破門搜查,檢獲數個假印章,警誡下被告承認偷客戶錢。
渣打銀行發言人指,今次屬個別事件,重申銀行對聘用員工一向有既定程序和監察,對申請者有進行嚴謹的入職審查,並要求僱員在入職時申報有沒有刑事紀錄;銀行對員工操守及行為亦一直有嚴謹的內部指引,並有機制監察違規行為。發言人補充,黃世文已非渣打職員。
案件編號:DCCC 1082/2012